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On the very idea of a conceptual scheme〉筆記

何為概念圖式

概念圖式(conceptual scheme)對一般人而言,是一個相對地陌生的詞語。因為我們日常進行思考時,雖然我們會產生一些概念,但我們日常並不會使用概念圖式一詞,去理解人的思考過程。

簡單而言,概念圖式就是人類理思考的架構。透過五官,例如眼,耳。我們便可以得出一些感覺原料(sense data)。如果要這些感覺原料構成對人而言,有意義的事件,我們便須要把那些原料分類和組織。概念圖式即我們組織經驗和分別範疇的能力。日常我們會把概念圖式稱為「思想」。但這不是一個準確的說法。因為思想可以包括比概念圖式更多的內容。概念圖式是一個專門針對概念性思考所造的詞。

語言與概念圖式之間的關係

我們應該不會反對,概念思想(概念圖式)與語言之間有着密切的關係。當大家要表達概念圖式時,便需要以語言作媒介。Davidson認為,當圖式有所改變時,語言亦會隨之然改變。再者,我們亦可以擁有多過一種的語言,去表達同一套概念圖式。例如,表達「蘋果」這個概念時,我們可以用英文的「apple」和中文的「蘋果」去表達同一個概念。

或者有人會反對語言不是一種有效的工具去幫助我們完全理解世界。但Davidson在文章中指出,這些觀點其實是太過極端了。因為完全不把感覺原料作分類和組織的心靈,其實有如一個沒有生命的心靈。另外,認為心靈本身就有能力全面理解世界本質的哲學理論,亦把心靈的能力過份放大。

概念相對主義

現代哲學中,有一些哲學家如孔因(Kuhn),認為不同的語言之間,其實有着一種不可互相共量的特性(incommensurability)。孔因舉的例子是,不同的科學語言之間亦出現這種情況。舊的,過去的科科學語言,不能被新的,現在的科學語言所理解。它們之間不能互相共量,原因在於它們之的概念圖式有所不同。

由孔因的理論中,引身出概念相對主義的問題。因為,倘若有兩種完全不能互相共量的概念圖式,他們將擁有兩套不可共量的語言,而概念相對主義亦將會找到其根據。

Davidson在文章中,嘗試論証「是否會有兩種語言,它們之間完全地互相不能翻譯。」他的觀點是明確地否認有所謂的「完全不能翻譯」;他只贊同語言之間「有部份地不能翻譯」。

翻譯的傳遞性(transitivity

翻譯是一個不可傳遞的概念。以「愛」作例子,我們便可以清楚「傳遞性」是一個什麼的概念。例如:A君愛B君;B君愛C君。我們不能夠由以上的兩個前題推出「A君愛C君」。「愛」在以上的處境中,就是一個不傳遞的概念。同樣地,翻譯亦如是:A語言可以翻譯成B語言;B語言可以翻譯成C語言。我們亦不夠由此推出A語言可以翻譯成C語言。

有些相對主義因此而題出,只要我們想像有兩語言,它們之間的關係有足夠的疏離,那它們便是完全不能共量了。但Davidson認為,這並沒有回應出所謂「完全不能翻譯」的核心問題。因為我們依然需要解釋,使用A語言的人,為何可以確認出,使用B語言的人,正在把B語言翻譯成C語言。

放棄第一教條──分析與綜合之區分[1]

概念相對主義之所以出現,與放棄分析與綜合之區分有關。放棄了該區分後,我們便會認為語言意義,便不會受語言定義左右。舉一個常見的例子:「鯨魚是哺乳類動物」,在放棄分析綜合區分下,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不是一個分析語句。因為在我們古代的生物學與現代的生物學,「鯨魚」及「哺乳類動物」皆被我們給予不同的義意內容。它們的義意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我們理解世界的方式和世界觀都改變了。借用孔因的說話,即科學典範轉移(the shifting of paradigm)。這使過去的義意與現代的義意不能互相翻譯及共量。歷史上似乎發生了很多次典範轉移,例如煉金術與現今科學等。

Davidson指出,即使我們放棄了分析綜合區分,我們依舊不能簡單地得出以下的結論──不同的典範之間是不可共量的。因為放棄了分析綜合區分,不等如我們理解世界時,放棄了經驗內容。就算我們放棄了第一教條,我們其實只是否認世上有絶對的分析命題(除了邏輯分析「A=A」)。但我們文字的義意依舊要依賴於由經驗內容而產生。

放棄了第一教條不等我們完全放棄任何可以決定語句真假值的方法。我們否認「王老五是未婚漢」(語句甲)是一句分析語句。那麼,語句甲的真假值便不是純粹由主詞的內涵所決定。但當我們決定要決定「王老五」是否「未婚漢」時,便要轉向經驗考察。觀察現實世界中的「王老五」是否「未婚漢」。

第三教條──經驗內容與概念圖式之間的割離

造就成我們誤解不同典範之不可共量性,Davidson認為,其原因是我們誤會放棄了第一教條後,經驗內容和概念圖式之間的關係也同時打破。換句話說,我們擁有什麼概念圖式,與擁有什麼經驗內容是沒有關係的。

但第三教條並不是一個合理的假設,因為

語言的功能是:

The idea is then that something is a language, and associated with a conceptual scheme, whether we can translate it or not, if it stands in a certain relation (predicting, organizing, facing or fitting) experience (nature, reality, sensory promptings.)[2]

「這個想法是:倘若有東西與經驗事物(如:自然物、實在物、感觀提示)構成某種關係(如:預測、組織、處理、配合);那麼,不論我們能否把該東西翻譯,它便是與某一種概念圖式有連接的一種語言。」(改譯自牟博的譯本)[3]

我們可以把以上的句子組織成以下的圖表,以方便解釋:

經驗 experience

事物 reality

組織 organizing

(甲)Systematize and divide up the stream experience of subjectivity

(乙)Systematize and divide up single object

(丙)Systematize and divide up common object

處理 fitting

(丁)Predict, account for and face the tribunal of experience; Convention T

以語言作為組織事物的手段(乙)

我們當然是藉組織事物去了解現實世界。一般合乎常識的情況,人類並不能正接去了解單項概念(Single object),如「世界」、「宇宙」或「現實」。這些概念。我們只能透過了解「世界」之內所包含的東西去了解世界。

Davidson舉了一個鮮明的「太平洋比喻」作解釋。了解「世界」就如了解太平洋一樣,我們不能純粹了解太平洋本身,而是透過了解它與其他概念之關係和其內容。如了解海岸線,與陸地交接的情況;了解太平上的小島和海洋裡的生物;了解海床的深度。

所以,我們很難說我們有兩套絕對不同的概念圖式,因為當我們了解世界中分殊的事物時,溝通者之間須假設有「本體論共同性」(Ontology common)。換句單簡的話說,即兩種不同的語言使用者,因應所觀察得到的事物進行溝通時,他們必須假設他們當下所指的是同一件事情。

我們可以接受有局部的翻譯困難,因為溝通者之間,他們的概念圖式可以有不同的組合方式。但由於被組合的事項都是同一種東西。所以,在整體而言,只要討論的範圍夠廣,那麼,便沒有可能發生絶對不可共量性。

以語言作為組織經驗的手段(甲)

在組織經驗時,我們會遇到類似的困難。Davidson在這沒有太的解釋,因為他認為,如解釋組事物般,我們以藉同樣的進路,解決同類的困難。他認為:

But whatever plurality we take experience to consist in – events like losing a button or stubbing a toe, having a sensation of warmth or hearing an oboe – we will have to individuate according to familiar principles.[4]

無論,構成我們經驗的眾多事物是什麼(例如:弄丟了一粒鈕;仆街;有溫暖的感覺;聽到雙簧管的聲音),我們都要根據一些熟悉的原則來把這經經驗分辨出來(individuate)。(改自牟博的譯文)[5]

作一些補充,我們亦可以說,因為人的先天結構其實也是類近的。我們都能感受到痛苦;須要面對死亡;有五種常見的知覺器官(口,耳,鼻,眼,觸)。根據這些人類生活的特性,當我們經驗一些感覺的時候,我們當然可以合理地猜想,其他人也有着極為相似的感覺。

以語言作為處理事物和經的手段(丙、丁)

語言的另一個主要功能是,幫助我們處理所面對的東西。例如:我們透過語言去作出種種與生活有關的預測,或我們可以藉語言去陳述一些對應的事物。在組織普通事物(Common object)時,我們可以把這語言活動,看待成一種「命題構作活動」。例如我說「這是一隻羊」。在解釋這種活動時,我們可以把它與最後兩種可能性(「處理經驗」和「處理事物」)一起解決。

不論我們說「這是一隻羊」、說「我快樂」或說「相對論是合理的」,我們都須要把關心的重心,由僅僅只關心詞彙,擴展到同時關心整句句子、整套理論及其二者的語義內容。

約定T(Convention T A semantic theory of truth

Davidson借用了Tarski的真理論去解釋他的見解。當我們嘗試去處理(fitting)時或組織普通事物(organizing common objects),我們都必需假設出一種真理基礎,作為其根據。因為當我們嘗試構作一個有用途的命題時,其實我們是在構作出一個我們認為為真的命題。

Tarski認為,一個目標語句(object language)或一組構成理論的命題s,之所以為真,是因為我們有另一組後設語言(meta-languagep作為其為真的理據。而p本身卻可以不必然地帶有使自己為真的基礎。更加重要的是,ps不一定為同一種語言。就算s是英語,p亦可以是非英語的語言,如中文。

Convention T, a satisfactory theory of truth for a language L must entail, for every sentence s of L, a theorem of the form ‘s is true if and only if p’ where ‘s’ is replaced by a description of s and ‘p’ by s itself if L is English, and by a translation of s into English if L is not English.[6]

換句話說,一組目標語句s之所以為真,我們只要靠它的語義,便可以判斷。因為目標語句的真偽,不是由目標語句及其系統本身去保証的,而是需要透過外在於其系統的一系後設語言去保証其為真的基礎。所以,當我們能夠靠後設語言去判斷句子s的真假值時,這己經包含了,我們能夠透過第三語言,理解或詮釋句子s

Davidson的例子中,「Snow is white」這句目標語句s為真,因為我們有另外一句後設語句pSnow is white」(或中文的「雪是白色的」),去保証s為真。同樣,當我們處理:「這是一隻羊」、「我快樂」及「相對理是合理的」這三句句子的時候,諸句子之真假值,其實都是由相應的後設語句保証的。

T-sentences already hints that a theory can characterize the property of truth without having to find entities to which sentences that have the property differentially correspond.[7]

T語句已經暗示,即使我們沒有能夠作出區分,且與事項對應(correspond)的語句,一種真理理論依然可以勾勒真理性質之特徵。

釐清一點,Davidson並不反對對應論(Corresponding theory of truth),他只是認為,就算沒有對應論作為目標語句s為真的基礎,我們亦可以由語義(Semantic)去決定s是否為真。而在這個過程中,絶不會存在完全不能翻譯的情況[8]。我們可以不理會後設語言是何種語系,只要該後設語言的系統,帶有足夠保証s為真的語義和語法規則,那麼我們便可以判斷s為真。更加仔細地,Davidson認為一個句子之所謂為真,我們要考慮三個因素。它們分別是:句子(sentence)、說話者(speaker)和時間(time)。例如「我是小明,今年廿歲。」這句子。不同的人,於不同的時間說這句說話時,便會有不同的真假值。

極端詮釋(Radical Interpretation):一無所知的翻譯

最後,根據Davidson的思路,我們可以把討論又全面地不可能翻譯,轉到討論部份地不可能翻譯。他認為,其實已經隱含了我們已經有足夠多的成功翻譯,才能合理地理解何為部份地不能翻譯。

當詮釋者在進行詮釋時,他們嘗試把某一種語言載體[9]utterance)解讀成一種帶有義意的表達(expression)。根據那些表達,詮譯者會產生相應的動機及信念。所謂載體,除了指構成口述語言的聲波,和除了指構成書面文字的構圖外,還可以指構成手語的動作姿態。

翻譯即是語言上的詮釋工作。當我進行翻譯的時候,我們的工作就是把不同的載體詮譯成有義意的語言和文字。

在一般情況下,詮釋或翻譯活動,都是在有背景的情況下進行的。我們已經預先知道了目標語言的某些語言知識。但奎因設想出一種處境,把語言學家安放到一個全新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他們面對着一種完全陌生的語言。並且,他們對那種語言沒有任何預先已經明暸的語言知識。在這個陌生的國度中,如要猜測說話者的內容,語言學家便只能透過觀察說話者的行動與他們的說話,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把這種極端困難的翻譯工作,叫作「Radical Interpretation」。 Radical Interpretation是一種由零開始的詮釋活動[10]

極端詮釋碰不是什麼狂想。假設(你是中文使用者,而又不懂其他外語。)你現在突然被人打暈,醒來後身處完全不知明的地方。那麼你也要進行Radical Interpretation了。

現在,你看見當地人每次見到兔子的時候,都叫一聲「Gavagai[11]。久而久之,你便會認為Gavagai和兔子之間有某種關係。「Gavagai」應該代表「兔子」;或是某品種的兔子;或「這裡有一隻動物」;諸如此類。

Davidson的語言哲學系統中,他認為解釋「真」與解釋「意義」是不可分割的。一種有關語言意義的理論,必然與真理理論有關。因為當我們要解釋一句語的意義時,我們就是在理解說話者究竟認為什麼是真。當你猜想Gavagai是代表兔子的時候,其實你已經預設了,在那個時刻,(說話者)土著認為(句子)「Gavagai」為真信念。

慈善原則[12]Principle of Charity

如果要一個詮譯活動成為可能,我們便需要有足夠的「仁慈」。「仁慈」在這脈絡下,當然不帶有道德義含。「慈善原則」是一種詮譯活所需要的條件。我們必須要假設對方是理性的(rational accommodation)才能詮譯對方的語言。慈善原則並不是選擇性地出現的,它是詮譯活動之為可能之必要條件(Since charity is not an option, but a condition of having a workable theory, it is meaningless to suggest that we might fall into massive error by endorsing it.[13])我們不能先把「Gavagai」假設成一些無義意的,非理性的,隨意的噪音。更準確地說,即我們要先假設我們與他人是在理解同一組對象。而且,我們在充足多的程度上,能夠互相理解對方的說話和說話背景。

或許有認為,以慈善原則作為反對概念相對主義的理據,並不構成一個合理的反對。因為慈善原則本身便已經是某一種詮釋之下的預設[14]。倘若我們「充足多的程度上」理解為「極大化」(maximizing),則我們會疑問:為何最有效或合理的詮釋是必要假設雙方的信念,有最大程度的重叠?例如,在考慮道德課題時,兩語言都必須對某些善的觀念(如:幸福、受苦、美滿)有所重叠才能溝通,但這並不表示兩者之交有着最大程度的叠,他們只是僅僅有着少部份重叠而已。但倘若我們把「充足多的程度上」理解為「理想化」(optimizing),則「理想化」這標準本身就是某種先入為主的詮釋。這就犯下了乞題。

… optimization rather than maximization, cannot possibly resolve these questions by itself because the requirement of optimization itself requires interpretation[15]

但筆者認為,以上的反對並不會為慈善原則帶來太大困難。只要我們放棄「極大化」或「理想化」的目標,我們便可以消解這困難。或許,我們可把所謂「充足多的程度上」理解為「充夠我們溝通的重叠」便可。之後的故事便是一種詮釋學上的修正或增修工作。不論是「Gavagai」和「兔子」、「道」和「Tao」,我們都需要有修正概念的過程。所謂「充夠我們溝通的重叠」不可以一開始便是「理想化」或「極大化」的處境,究竟我們是否相信「Gavagai」之意義是「兔子」(或還是指其他語句),在經過足夠的反複溝通之後,自然便會知曉。因為我們可以透過意義來修正我們信念;同時,我們的信念亦可以修正意義。這情況不單只出現在兩種語言之間,就算是在同一種語言之內,我們亦須要作出這種詮釋工作。誰說所有中國人都對「道」有統一的認識和背景?就算放棄了「極大化」和「理想化」,我們亦可以擁有一個實用論的或整體論的滿意結果,概念相對主義依然不是一個合理的理想或目標。



[1] 簡單介紹:分析命題與縇合命題的區分由來已久。它們是一組語意概念。分析命題即主詞內容包含了謂詞的內容。綜合命題即非分析命題。詳程請參閱Quine的文章“On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2] Davidson, The essential Davidson, On the very idea of conceptual scheme, p.203

[3] 唐納德‧戴維森著(牟博編譯)《真理、意義、行動與事件》(簡體),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頁120

[4] Davidson, The essential Davidson, On the very idea of conceptual scheme, p.203

[5] 唐納德‧戴維森著(牟博編譯)《真理、意義、行動與事件》(簡體),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頁122

[6] Davidson, The essential Davidson, On the very idea of conceptual scheme, p.205

[7] Davidson, 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essay 3 In Defense of Convention T, p70

[8] 就算我們加入對應論的考慮,也不會對Davidson的觀點構成什麼威脅。倘若我們要找出某句子對應什麼現實世界中的事項或經驗中的事項,才能決定句子的真偽,我們也只是回到組織事項及經驗的討論。在此,我們依舊並沒有發生不可翻譯的困難。

[9] 倘若我們把「utterance」翻譯作meaning-vehicle,我們便能更準確地拿捏它的意義。借用佛學用詞,我們亦可以把meaning-vehicle翻譯成「車乘」。

[10] 當然,極端詮譯其實也是不夠極端的。因為不論是奎因,或是Davidson,他們都要先假定了某些共同心理狀態之為可能,翻譯才能進行。例如在以上的例子中,只少我們要先假設語言與行動之間有着某種心理上容貫的關係。但這種心理學預設並不影響我們對文章的理解。在理論上,亦不是一個重大的困難。

[11] Quine, Word and Object, §7, p.26-30

[12] 筆者其實想把「principle of charity」翻譯為「寬容原則」。雖然英文「charity」在一般情況下,被翻譯為「慈善」,如「慈善機構」。但在這裡,語言哲學的脈絡下,「principle of charity」是指一種詮釋工作時的寬容態度。譯作「慈善原則」會使外行人易生誤解。

[13] Davidson, The essential Davidson, On the very idea of conceptual scheme, p.207

[14] David B. Wong, Where charity begins

[15] David B. Wong, Where charity be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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