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虛擬現實也是現實〉

在一小島上,居住了八百個居民.這小島的法律和香港的一樣.基本上都是有自由,但無民主.總的來說,只要島上的居民不傷害其他人的權利,你 有自由可以做你自己所欲的事.唯一與香港不同,這小島的居民不懂得上網,亦不喜歡上網.居民有一個共同的習慣,喜歡在晚飯後,約晚上八時,共同集合在島上 唯一的廣場,輪流在講台上發言,各自對任何人發表任何意見和發問各種問題.就算你是島外居民,他們也十分願意與你溝通.

有一晚,這島上有四位居民輪流走到台上想發言.

甲發言:「請問有沒有想加入『強姦快閃黨』呢?」之後他再解釋什麼強姦快閃黨的起源云云.說自己很想組織這些活動.

乙發言:「請問有沒有人懂得製造炸彈?因為我想炸迪迪尼.」

丙發言:「我想向大家介紹,原來這個世界,在地球的某一角落,有一種活動,叫『強姦快閃黨』.他們的活詳情是如此這般的.」

丁發言:「請問有沒有人懂得製造炸彈?」

完場後,島上的警察較有理由把甲和乙捉到法庭,但丙和丁則沒有事.你認同這結局嗎?

互聯網雖然製了過去沒有的溝通渠道,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濫用它.說穿了,互聯網只是製造了一個電子公共空間,供各人發表意見,交換資訊.我 們可以足不出戶,不需要面談,就可以藉電腦與其他人溝通.此終,任何言論都是某些人的言論.就算在互聯網上發言,雖然難以得知誰是發言者,但在這公共空間 發言時所要負的責任,原上則並不會比故事中的小島少.如果有人在彌敦道發起「強姦快閃黨」的招募活動,莫非警方不應該扣查他們?同樣,如果有人在旺角四週 問人造炸彈的方法,說想去炸迪迪尼.莫非這也沒有問題?明顯,躲在電腦後面,不會減少其責任.

或者有人會反對我們不應該把甲和乙捉起來.因為他們很可能對他們的言論不認真,不一定會實行.但這不能成為不負責任的理由.因為一個正常的 成年人,理應知道公眾場合上的發言雖要負上比私人場合更多的負責.現在甲和乙的言論都是刊登在論壇上,而不一場私底下的MSN或ICQ對話.所以他依然應 該負上較大的負任.因為問題不是出於他們最後會不會把行為實踐,而是他們的言論是發表於公眾場合.警察沒有負任去關心他們的真實意圖.

但丙和丁的發言,則在灰色地帶之內.因為我們很難斷定他們有破壞社會之心腸.紹介一種活動有別於組織一種活動.紹介一種活動的目的可以是智 性上的求知,但組織一種活動的目的則包含了組織想把該活動實踐.所以,丙和丁言論背後的動機沒有明顯表露他們有教唆犯罪的意圖,所以我們沒有足夠理由捉他 們坐牢.

我們雖然多出了虛擬現實作為溝通的渠道,但請不忘記我們依然活於現實世界之中.請不要被「虛擬現實」一詞誤導,把電子媒體理解為「假的」和「不需負責的」.我們願意使用互聯網,不是因它是假的;相反,正因它是真的,我們才願意使用互聯網.互聯網真的把大家聯結起來,因此虛擬現實也是現實.不論我們身在何方,是何種的存在,只要作為有意志,有智能,且自由的行動者,我們就要對自己及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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