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包含「札記」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札記」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你情我願?

「你情我願」其實有著不同的層次。借用哲學家Thomas Nagel有關在酒吧談情的故事,就可以明白。

(一)
故事發生在酒吧內的一次求愛(或求性)活動,女方在長枱發現一個令心動心的男子坐在對面,於是她多看男子幾眼,本來她也不抱有什麼希望,因為男子似乎與她沒有什麼眼神交流。但原來,那一位男子之所以坐在女子的對面,是因為他也對女子感興趣,於之在想方法另女子留意到自己。男子的想法與女子一樣,誤會了女子沒有在留意自己,於是感到有少少失落。

(二)
女子繼續偷望男子,終於發現了,原來男子也不斷在偷望自己。女子心內暗暗地開心起來,因為她發現自己的心意,原來得到回應。但這種處境還未能令女子感到十分滿意。因為男子還未感受到她的心意。

(三)
女子繼續偷望男子。最後,男子也發現了,原來女子也對自己有意思。當女子意識到自己的心意也被男子發現了。他們四目交投,男子徐徐步近女子,開始撘訕起來。

***

情慾上的「你情我願」,其實不是流於大家同意「上床」那麼簡單。因為當中還有一場默契遊戲(或猜心遊戲)。如果男子心裡,願來只是純粹想得到女子的財富或身體,但在交住的過程中,卻處處故意令女子誤會男子是真心的。就算最後女子自願與男子上發生性關係,但其實這也不能算是一種深層次(心理上)的「你情我願」。因為一但女子知道男子的真實企圖(例如:由心底裡把對方貶成是一個免費妓女,或由心底裡把對方當是一騙財的對象),則似乎女子就會對男子失去興趣。因為這是一種「你虛情假意,但我願。」

近日「Get laid in HK」的新聞,我見到有很多人(尤以自命情欲開放的男男女女),都以「你情我願」或「女性享樂」作為理由,辯護某些女性在這個ACB身上沒有被玩弄。筆者對於這種想法十分懷疑。因為一場性享樂,不一定是一場純粹肉體的較技,而是互相吸引的活動(或遊戲)。現在,這一位ACB宣稱他曾經以一些手法,騙取女子與他上床,這已經足以判斷他有不尊重女性的証據。因為以他的用心,其實這位ABC只要有機會與女搞上便是了,而完全漠不關心女子因為什麼理由或原因與他上床。混以Harry Frankfurt的對於Bullshit的觀點(It is just this lack of connection to a concern with truth—this indifference to how things really are—that I regard as the essence of bullshit) 選擇過一種漠不關心性伴因為什麼原因而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人,其實是在過一種「bull-sex」的生活。在這個事件之中,女性其實不能以「女性享樂」或粗魯一點「我也有爽過」淡化被玩弄的事實。因為當女性在上床之前,知道這位ABC真實的想法時,似乎就不會自願和他上床了。

當然,我不否認,其實有些女子也是在過一種bull-sex的生活,只要有得爽,就不管性伴背後的想法。如果雙方都是這種人,則這便成了一場賤人大亂交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625/19197464?top=4h

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有紋身就是壞人?

有紋身就是壞人?


如果有一天,你與孩子走在街上,看到一個身上紋滿圖案的人。請問讀者會有什麼想法?

母親通常都會勸告孩子,在街上不要惹起紋身漢的注意,因為他們通常不是好人。我們可以把母親的說話煶煉成為這一句:

遇到身上有紋身的人,便有很大機會遇到壞人!

但其實只要仔細地想一想,我們就會發覺這一種想法很有問題。因為,既然我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個不是壞人但卻有紋身的人存在,我們又如何可能肯定「有紋身的人,就是壞人」這一句想法呢?

試想像,在有一個人口剛好是十萬零一百人的城市。當中有100個壞人,其餘10萬個都是好人。在這100個壞人當中,90%是有都是有紋身的人。於是我們便可以得知「如果他是壞人,則他便有90%機會有紋身」(圖一)



如果某人是壞人,那他便有90%的機會是有紋身的人
圖一
但以上絕不等於說:


「如果他有紋身,則他便有90%機會是壞人」


情況就有如「我老竇有鬚」不等於「有鬚就是我老竇」啊!而且,我們還要考慮城市其餘十萬位好人呢!假設在這十萬位好人當,有1%是有紋身的人。那麼,就算只有1%,人數也會高達1000位呢!(圖二)



圖二


換言之,在這個城市之中,假如有一天你逛街時碰見一個紋身漢。究竟他有幾可能是壞人呢?我們當然要把所有「有紋身的壞人(90個)」和「有紋身的好人(1000位)」一併考慮,然後再計算,在這1090個有紋身的人當中,你有多少機會遇到那90個壞人。以數學表達,即是:



即是說,雖然在有90%壞人有紋身,但當你在街上遇到紋身漢時,只有8.25%的機會他是一個壞人呢!相反,他是一位有紋身的好人的機會高達91.75%呢!

如何粗略地避免錯誤


讀者可能已經上了一課歷史上最簡短的貝葉氏(Bayesian)統計學課。倘若讀學懂了以貝葉氏的眼光來思考所遇到的現象,我們便可以擺脫很多以偏概全的謬誤。

最常見的一種以偏概全,就是只以個人經驗做推論,而忽略了一些超越個人經驗範圍的可能性。如果要避免犯上故事中媽媽的謬誤。筆者建議讀者可以嘗試進行以下的訓練,減低犯錯的可能性。這個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在無需要應用到大量數字的思考下,利用簡單的日常語言思考貝葉氏統計原理,作出快速的檢定。得出一個粗略答案。筆者稱這個方法為:「留意後項的相反」。


第一道防線(相對數量)

當每一次聽到帶有判斷性的條件句,例如:「穿套裝的人,就是專業人士。」於這個時候,我們適宜把以上條件句的後項「專業人士」抽出來,然後想一想後項詞語的相反,即「不專業人士」究竟有又多少?

如果讀者發現,數量上「不專業人士」比「專業人士」多。那麼,我們便有初步理據懷疑「穿套裝的,就是專業人士」這一個想法是錯的。

專    業(相對數量較少):#####(5個)
不專業(相對數量較多):###############(15個)

相反,如果讀發現,數量上「不專業人士」比「專業人士」少。那麼便可以提高「穿套裝的,就是專業人士」的信心。

專    業(相對數量較多):###############(15個)
不專業(相對數量較少):#####(5個)


第二道防線(所佔比重)

就算過了第一道防線,亦不等於「穿套裝的人,就是專業人士」就是可信的。我們還需要再作進一步的分析,瞭解「專業人士」當中,穿西裝的人究竟佔專業人士之中的多少,亦要瞭解在「不專業人士」當中又佔多少。

專    業:###############(佔15分之10)
不專業:#####(佔5分之2)

專    業:###############(佔15分之5)
不專業:#####(佔5分之2)

如果我們不能肯定數量上專業人士比不專業人士多,又不能肯定穿西裝的人於專業人士之中有較大比重,則我們便不能輕信「穿套裝的人,就是專業人士」這一想法了。

說穿了,其實機率都是分子與分母之間的比例關係。在分子不變的情況下,任何令分母增大(或減少)的事項,都會減低(或增加)機率。反之,在分母不變的情況下,任何令分子增大(或減少)的事項,都會增加(或減少)機率。

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外父選婿

「如果你媽媽和愛人跌落水,而你只能救一個,你究竟會救哪一個?」


教倫理學時,我十分喜歡利用這一個世俗問題,用來解釋一種過份重視智力訓練的現代教育,將會如何不小心地誤導學生的道德人格實踐。一般學生定會想盡方法,提出可以解決或消解這個道德兩難的答案。例如「誰人較近」或「誰人較重要」;又或者會搬出課堂上的內容,說「康德會叫贊成救誰」或「邊沁又會贊成救誰」之類。

其實這些答案通通都捉錯用神了。我之後就會要求學生把自己設想成一個正在選婿的準外父。如果你正準備接受你女兒的男朋友提親,你向準女婿發問:「如果你媽媽和我女兒跌落水,而你只能救一個,你會救哪一個?」身為準外父的你,究竟你會想你的準女婿如何回應你這個道德兩難?

如果你面前的少年答你:「我母親(或你女兒)懂游水,所以根本沒有應該救哪一個這個問題。」你會安心把最心愛的女兒交托給這位少年嗎?如果你面前的少年答你:「根據某哲學家的原則X,我應救Y。」你又會安心嗎?

究竟什麼的答案,才能令這位準外父滿意呢?

對比起一些扭盡六壬的「聰明仔答案」,其實我相信一個有智慧的準外父會比較想見到,準女婿在聽完問題,左諗右諗一大輪之後,最後雙眼通紅地和堅決地向你說:「我唔識答。」

2009年6月4日星期四

掃蕩六四謬思(一)

  近日六四事件二十週年將至,筆者多了機會與他人討論六四事件。但筆者發現了當今的一些年青人,除了對六四事件的瞭解不夠深入之外,更容易被一個一個的妄語謬思所誤導。

  這篇文章的目標是直接了當地一一掃蕩這些妄語謬思。

謬思一:
八九六四當天的學生領袖,例如柴玲,是貪生怕死之徒,他們大都是「走佬領袖」。故八九六四其實是不正當的學生集會。

謬思二:
當時的傳媒的報道失實。

謬思三:
學生領袖各懷私心只想奪權。

謬思四:
學生是到天安門廣場集會,是受人教唆的。

謬思五:
有些香港人,如支聯會,送錢(約三百萬)給天安門廣場的學生(部份用來買帳篷),使64運動變質。

謬思六:
事情都已經過去了20年,再不值得提起過去的悲劇,我們應該向前看。

謬思七:
就算要求平反六四,也應該向中國政府提出要求,而不是向香港政府要求。這是要求對象錯了。

謬思八:
中國不能亂。

謬思九:
中國不能亂,亂了經濟會變差。

謬思十:
中國不能亂,亂了外國政治勢力將搗亂中國。

謬思十一:
如果人民胡亂地要求平反六四,則人民就受到某些政治團體的利用,成為他人的政治籌碼。如果我們都跟著策劃者的計劃走的話,那豈不是正中下懷,都成了被利用的傻瓜?

謬思十二:
如果中國政府當中沒有暴力鎮壓學生,中國就不會今天的經濟繁榮。

謬思十三:
歷史自有公論,六四事件還是留給住後的人處理。

謬思十四:
爭辯平反六四會帶來社會分化,我們應該轉移力量去建設社會。

謬思十五:
8964當天,廣場學生有武器,要不然不能殺死解放軍。

謬思十六:
南京大屠殺才算是屠城,因為日本軍隊於一個月內,把南京100萬的人殺掉30萬。六四事件持續了兩個多月,由四月到六月,我們不知道死了多少人,當中除了學生和平民外,還有軍人,所以不算是屠城。

謬思十七:
歷史不能空談,而需要實質証據。

謬思十八:
出機鎗掃人係死人最少的方法。

近日工作煩忙,日後再一一反駁這十八個常見謬思。

2007年7月22日星期日

〈他還未過青春期〉


每個成年人,總是由小孩長成的.在我們長成之前,我們都需要經過禪宗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見奶是奶
第二階段:見奶不是奶
第三階段:見奶還是奶

這三個階段一直由幼稚園到大學,由母親到老婆,雖然我們看到的都是同一對「奶」,但這對「奶」於我們的意義,卻有所不同.


第一階段很短,只有三數年.幼稚園學生,總會不其然地說一句:「老師,我要奶奶!」這是人類認知的起點.「奶奶」是什麼?「奶奶」就是「奶奶」,不是別的什麼.

第二階段則較長,通常橫貫了整個中小學.邊界亦不太明確.

「奶奶」開始不是「奶奶」了.因為人皆有羞恥之心,我們開為這個天真得有點的甜味兒的「奶奶」,添上無窮的色彩.每個男同學,總試過為此「奶奶」嘻笑一翻,總換來過女同學笑責:「咦~~乜你咁核凸架!」

升到男女校之後,我們開始對「奶奶」有更深切的關懷.當男同學開始對他的「啫啫」稱兄道弟,女同亦開始關心她的「奶奶」發育不良.雖然她夏天也穿著或藍或灰的毛衣,但每當見到對面女子中學的大眼女生,男生便開始發覺,他的「細佬」也有不太聽話的時候.

不是每個人都升過大學,但到了大學的年紀,我們總會陽光下一株小草一朶百合身上,發現明媚的春色.雲雨之後,看見這翻春色,小鳥依偎在鳥巢,在一口香煙飄渺過一雙山峰之後,你發現這對奶當然不再是奶.於是你想起〈關脽〉,突然詩興大發:「曾經滄海難爲水,除卻巫山不是雲。」羞恥過後,層次高了,是一種美學意境.這是第二階段的尾聲.

第三階段是一種成年人的境界.不是每人都可以達到.

要參禪的公案,不一定要到禪院.在一個小小的商場公廁,總有一個洗地阿嬸在左顧右盼,她就是你的六祖.當你(三十歲,一條男人老狗,腎功能正常)如廁時,發現洗地阿嬸突然闖進,如果你剎有介事,小便不順暢.對不起,你到達不了.在你的禪修成績表上,阿嬸會以純正的廣東話下評語:「麻笠佬,咪又係賓周一條.下次痾尿唔想俾人睇,匿入廁格啦!學人用乜鬼尿兜!」

過得了這個測試,不代表你一定能到達第三階段,但過不這測試,你一定到不了.蔡瀾到了;黃霑到了;倪匡到了.可惜蔡志森過不了.
不知道蔡志森是否習慣不用尿兜?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有殺無賠〉

----為何賭場有理由不賠錢給非法賭客?



前陣子發生了一宗離奇新聞.一個十六歲的少女,在澳門的賭場中了老虎機.之後,便發生了一連串的討論,究竟該賭場應否派彩給該少女.


暫且不理為何合法賭博年齡是十八歲.亦暫且不處理為何兒童不能賭錢.假設我們都同意兒童不應進入賭場,那賭場有什麼理據,可以不賠錢給一個故意進入賭場然後贏錢的兒童?

首先,我們要明白賭場之服務性質.賭場也是一個服務性行業.它銷售的服務就是賭博時的剌激感.要產生這種剌激感,賭場須要讓顧客有贏錢的機會.雖然有賭客會把贏錢當作目的,但金錢只是產生剌激感的媒介,並不是賭場服務的本質.

其次,我們要假設人有求勝心態.心理正常的賭客都不願輸錢,卻想贏錢.倘若賭場願意給予賭客贏錢的機會,但賭客卻不願贏錢.那麼亦不能產生剌激感.相反,在一場必勝的派局中,亦不能產生賭博的剌激感.



賭場可以藉控制賭客贏錢的機會率來管理收入和服務.贏錢的機會率可以介乎零到一百個百份比.我們可以假設三個 可能的處境:一,顧客必定贏錢;二,顧客必定輸錢;三,顧客有機會贏錢,亦有機會輸錢.如果賭場售買的是剌激感,賭場便需要把顧客贏錢的機會率定為第三 種.第一種和第二種皆不能產生賭博的剌激感.因為第一種是送錢,不是賭錢;亦沒有賭客會願意光顧會令他必輸的賭場.

但為了令兒童買不了賭博的剌激感.賭場卻可以把贏輸的機會率定為第一種或第二種.當然,因為實際的考慮,賭場不會讓兒童必贏.因為這等如令賭場倒閉.但賭場可以令兒童必輸.這樣,賭場便可以令兒童買不到剌激感.

故此,現在首要考慮的問題並不是「賭場應否賠錢.」而是「賭場應該使兒童獲得賭博的剌激感」.如果一個賭場首要考慮的是後者,我們則有理據解釋為何不應賠錢給該女孩,亦不應該把她輸掉的錢退還給她.這裡沒有什麼「賭場要派彩給贏錢賭客」之類的問題.因為兒童進入賭場,跟本就不是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