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這論辯論登到這裡,記錄在案,亦可以簡單地表明我對曾司長之言論之觀點。
Clement Chan at 12:51am May 17
講錯一句說話,比人發到咁大.
唉~~~~~~
Clement Chan at 12:52am May 17
特首,~我~撐~你~!
Lau Hoi Ho at 2:11am May 17
小孩子可以胡亂說話, 但做特首就不可以喇~~~你明白嗎? 當人的職權越高, 工作會影響越多人的福祉, 就唔再可以隨便以只係講錯一句說話為藉口, 推諉責任。
Clement Chan at 11:00pm May 17
我并不是說特首對,他的確是說錯話,而說錯話本身是不對的(不論他是小孩或特首).但錯的<性質>與<程度>并不是如現在一般輿論所說的相同.
細看短片,當曾回應時重點其實不是"是否代表香港人",但梁則緊咬此弱點不放,跟著一干人等瘋狂抽水,最後一澭而散,好一個震撼的畫面啊!
一眾議員成功將小節變成重點,轉移視線,看~現在大家都將討論放在"是否代表香港人"上了.
假設這是一樁有預謀,有組織的行動,而如果我們都跟著策劃者的計劃走的話,那豈不是正中下x,都成了被利用的傻瓜嗎?
作為政治家(曾自己說)不懂說話的藝術,無異於一個啞巴想成為歌唱家.曾的確難詞其垢.但事以至此,作為香港的一份子是否有一些更有建設性的事可以做呢?
Lau Hoi Ho at 2:34am May 18
Clement Chan:
你咪膠!
要求政府正名六四, 沒有建設性? 哪什麼才有建設性?
你所指的"建設性"是指經濟發展嗎?
我所指的建設性是公義。或許你還未瞭解什麼是公義吧.
不要那麼易容就搬弄"誰給誰利用"的想法, 你估香港人傻架?
另外, 你這只是一般陰謀論的論調, 就真並沒任何討論上的建設性了。而且, 亦有人身攻擊之嫌, 嘗試藉攻擊他人的動機, 否定他人行動的恰當性。(<--估你唔會明我呢句講乜~)
再講多一次, 你咪膠~~~
(唔知點解, 近日於我facebook答訕的膠仔, 越來越多。)
Lau Hoi Ho at 2:41am May 18
別忘記, 你只能得把口去[撐]特首, 你唔可以親手[選]特首。
量你都講唔出: [特首,~我~選~你~!]
你慢慢在你的主觀世界中, 慢慢[撐]你心中的聖君賢相吧....
Lau Hoi Ho at 2:52am May 18
解釋人身攻擊:
例如, 我見你計錯數, 把1+1算成3, 而不是2。但因為我想屌尻你, 所以我於公開場合, 話你算錯數, 當眾話畀你知1+1=2。
看! 即使我的動機是不良的, 但不代表我的更正是不正確呢!.
故此: 你亦不能以議員是在進行[抽水活動], 而証明什麼。
這件事的[性質]是錯, [程度]嚴重囉。
Clement Chan at 1:40pm May 19
劉老師:
請稍安無燥,我只想作理性討論.
回應貼1:
1.1~要求正名64當然有建設性,但應該向中國政府要求而不是向香港政府要求,要求對象錯了.
1.2~我所指的建設性不是指"經濟發展",而是指"一個讓事情進展得更順利,更有效率,更可行并能讓整體達致幸福,進步的<方法>,而此<方法>可以讓整體達成目標的機會率增加"
例如:~讓政府施政更順暢
~保持開放的心胸接受不同的意見(別人提出論點,先 認清有沒有支持的理據,理據不充分時才否定論點,而不是一味條件反射式的反對)
~對事不對人等等……
1.3~香港人傻唔傻我唔知,無調查過.我只是想提出一個假設,當然這假設未經證實
1.4~在上文中,請問我在那裡否定了議員行動的恰
回應貼3:
多謝指教,但我有疑問……
我所認知的人身攻擊是指在沒有理據支持支下,對他人作出惡意貶低的言論或其他表達,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其結論都是沒有可討論性的.
例如:指著曾說:你個頭好7,講野口疾疾等…
老師你所提出的只是在當事人不歡迎的情況下指出其錯誤,并不構成人身攻擊.
只想提出疑問,敬希賜教
再回應貼3
我所指的<性質>是指曾的錯在於說話技術不佳,是能力上的錯誤,而如果曾心理上不希望正名64(先假定正名64是唯一應有的想法),這是心態上的錯誤.在曾的言論中沒有正式表明是否贊成,所以不能由此推論出曾的言論的正確性,固不能假設他是不贊成正名64
曾的錯誤是技術層面的錯,心態方面則未經證實,所以我說錯的<性質>不同.
再再回應貼3:
有關<程度>方面我指的是曾在小節上犯錯誤而不是在主題上犯錯,固我認為<程度>是底(這程度只是指理論上,并未計入導致的後果等等…)
Clement Chan at 2:48pm May 19
本人一時興起,而且只想作理性討論,
小弟見識淺薄,如有錯處,敬請直接指出.
Lau Hoi Ho at 6:34pm May 19
放心, 其實我沒有燥。這是我的討論技巧, 就如長毛等人一樣, 如果你認識他們, 就知識什麼叫知書識禮。你終於肯用腦講理由, 對於肯講理由的人, 我有另一套溝通語氣。
先解一個較簡單的:
[人身攻擊]有很多種, 包括攻擊他們的[動機], [背景]等等.
你所指的[對他人作出惡意貶低的言論或其他表達]是屬於背景攻擊, 不是人身攻擊的全部。廣東話一點, 這是等於[因人廢言]。
你之前的回應, 其實犯了[動機性]人身攻擊。
總之, 只要當我們嘗試以任何辯敵的個人特質, 去否定對方所作出的理據, 就算是人生攻擊。中國化一點, 我們亦說是[因人廢言]。
故你之想藉眾議員[瘋狂抽水], 去証明曾司長的錯誤不是重點, 其是不相干的。
如果你想說服人, 便應該正接解釋及給予理據, 於你而言, [什麼才算是嚴重?]
Lau Hoi Ho at 6:55pm May 19
回應1.1
(講笑)哈~~你政治不正確了。中國只有一個政府, 香港政府亦是中國政府。你的潛意識中, 可能並無把香港看待成中國的一部份呢~
(認真)
我明白你能夠區分地方管治實體(香港政府), 和國家管治實體(中國政府)。但一個地區政府的議員要求政府或地區首長對某些政治議題表態, 這是正當的做法。...
公道自在人心, 我個人認為, 就算中國政府不平反六四, 六四於人民的心中的性質, 亦不會變。六四是一場學生愛國運動。
但要求政府平反, 其實是為了公義的要求。你應該不會反對, 人民有權要求他們的政府是一個公義的政府吧。
Lau Hoi Ho at 6:55pm May 19
續回應1.1
舉個反例吧. 你應該知道什麼是慰安婦。
如果現在的討論是要求香港政府或司長公開支持平反慰安婦。你應該不會對說[要求平反慰安婦當然有建設性,但應該向日本政府要求而不是向香港政府要求,要求對象錯了.]這一句說話吧。.
因為, 我們都能夠分清楚, 現在對香港政府的要求[支持平反六四], 不是一個行政上的實踐要求。這種要求, 是一種[價值取向]的要求。
你試幻想一下, 如果曾司長, 以同一翻話, 說日本的經濟好好, 漫畫又好好睇云云......暗示我們不應再迫日本平反慰安婦, 表示自己並不關心, 甚至反認為要求平反慰安婦不重要, 你有何感受?
六四之後, 好多媽媽無咗個仔, 無咗個女。對於任何人命, 我們不能忘記。
Lau Hoi Ho at 6:55pm May 19
續回應1.1
如果人民不能清楚知道主要官員或政府的價值取向, 試問我們又點放心, 借出我們的權利, 讓他去管我們所居住的地方。
所以, 當他司長發表這翻言論, 再表達這是[代表]全部香港人, 或一般香港人的意見。這是一個無知, 兼無良的言論。.
再如前所說, 司長的說話可不能兒戲呢~~
Lau Hoi Ho at 7:08pm May 19
回應1.2
如果你所指的[有建設性的方法]如下:
[一個讓事情進展得更順利,更有效率,更可行并能讓整體達致幸福,進步的<方法>,而此<方法>可以讓整體達成目標的機會率增加]
哪似乎離開議事堂的議員並沒有違犯的你要求。民主的代議政制, 就是[一個讓事情進展得更順利,更有效率,更可行并能讓整體達致幸福,進步的方法, 而此方法 >可以讓整體達成目標的機會率增加。]
議員正在實踐代議政制, 唔駛我們親自出手, 讓事情進展比其他政治系統(如獨裁)更順利, 更有效率地(保障你我的身家, 性命), 更可行井能讓整體達玫幸福, 進步的方法。
和而不同, 正正就是民主社會你我福址的特徵。這只是表面上的不和諧, 但實際能使社會運作得更好。
Lau Hoi Ho at 7:08pm May 19
續回應1.2
你亦似乎假設了, 議會討論越少爭辯的地方, 政府就越能保障人民的福址。但其實, 事實是相反的。議會能夠發生越多爭辯, 才代表你議員正在為你爭取呢~~
人大會議上, 並沒任何爭執, 集體離場事件發生。這表面上是和諧的, 但似乎不合乎你的要求呢。你不覺得奇怪嗎? ... Read More
另外: 你有聽過[草泥馬]和[和蟹]大戰的故事嗎? 如果你明白這點, 你就不反對議員離場了, 因為議員正在提醒我們的自由, 得來不易。
Lau Hoi Ho at 7:16pm May 19
回應1.3
[香港人傻唔傻我唔知,無調查過.我只是想提出一個假設,當然這假設未經證實]
你都承認你亂講了, 我不用回應吧。
Lau Hoi Ho at 7:17pm May 19
續回應1.2
就算有些議員[為反對而反對], 亦並不是錯, 更不是壞事。因為這可以一種為社會帶來最大保障的方式。
我買股票, 就有這種經驗, 如果我發現自己的並沒有為自己的理據提出任何可能的反對, 我是不會行動的。因為一個認為自己無可能錯的人, 通常只係有錯唔知, 而不是正確。
現在, 一個沒有反對聲音的議會, 只係眾議員一起躲懶的機會, 應該大過一玫認為事情是正確的。
如果你將會有機會做老闆, 你就會知道, 如果你身邊有一個人, 永遠可以做到[為反對而反對], 是很有價值的。這些人, 係黑人僧, 不過, 一定可以救你一命。
Lau Hoi Ho at 7:25pm May 19
回應1.4
你咁講:
[假設這是一樁有預謀,有組織的行動,而如果我們都跟著策劃者的計劃走的話,那豈不是正中下(懷),都成了被利用的傻瓜嗎?]
你這句不是抺黑人家的離場抗議行動是陰謀家, 不是一種否定, 又會是什麼?
根據日常語境, 似乎不會有人這麼說:
小強: 我一睇就知小炳對你好, 是有陰謀的。
小明: 你是在否定他對我好這行為。
小強: 又不是啊! 我並沒有否定小炳對你好呢!
小明: 他的對我好的行動是恰當的嗎?
小強: 他對你好這個陰謀不是不恰當的。
你睇, 係咪有些古怪呢?
雖然你無直接講出口, 但你行文卻暗示了你是在否定人。
Lau Hoi Ho at 7:43pm May 19
其他回應:
1.
[你個頭好7,講野口疾疾等]這是辱罵人, 不是[人身攻擊]。
2.
很高興你能夠區分[技術]錯誤和[心態]錯誤。無錯, 對於[技術]錯誤, 我們應該寬容看待。但你要明白, 這是[心態]錯誤。
曾司長當然不能明確表示[反對平反六四]。他不是傻的, 佢如果明示這種心態, 今年維園六四實唔夠位畀人坐。坐到去銅鑼灣。
似乎你唔可以[論中沒有正式表明是否贊成]為理由, 表示他並無, 或持有某意思。政治的語言比你所想的複雜。絕對沒有廢話可言。政治當中, 個個都係博奕高手。胡總一句:[查找不足], 已經是一篇文章。你唔好咁天真。
Lau Hoi Ho at 7:51pm May 19
最後:
我不想爭論[何為小節(重要或不重要)], 如何你認為這是小節。我倆應該有價值觀的不同。小朋友認為甜筒重要, 失去甜筒則哇哇大叫。成年人認為公義重要。 我則會為司長的這失言感到義憤。
如果你認不緊要, 下屆立法會選舉, 你可以唔選當日有離場的人。我並不會反對你的行動。因為這是民主社會的特質, 你可以認為一些其他人認為不重要的事為重要的事, 再選出代表你的人, 去把你認為重要的事, 帶入議會, 為你爭取。
(請投票, 選出你認為代表你的人吧)
Lau Hoi Ho at 7:52pm May 19
你第二次回覆的質素幾好, 唔再膠。我想收回之前話你係膠仔的說話